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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某運輸公司因私自儲存柴油被罰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04-2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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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4月21日(農歷2024年3月13日),星期日訊:接到舉報!煙臺一家公司被罰!。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始以來,芝罘區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三違”作業以及涉及危化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勢。
3月29日,芝罘區應急局在接到“芝罘區黃務東珠巖村西處存在私自儲存柴油現象”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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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4月21日(農歷2024年3月13日),星期日訊:接到舉報!煙臺一家公司被罰!。
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開始以來,芝罘區進一步夯實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持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三違”作業以及涉及危化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勢。
3月29日,芝罘區應急局在接到“芝罘區黃務東珠巖村西處存在私自儲存柴油現象”的舉報后,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對舉報內容開展調查核實。現場核查發現,煙臺某運輸有限公司停車場內有一柴油儲罐,其中儲存約2200L柴油(0#)。執法人員通過進一步詢問調查,了解到該公司為方便車輛加油,從加油站購買柴油儲存在停車場柴油儲罐中,柴油儲罐區未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設置明顯的標志、采取技術防范等安全措施。其未將危險化學品(0#柴油)儲存在專用倉庫內的行為,涉嫌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芝罘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四項的規定,對該公司的相關違法行為作出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10月13日,應急管理部、工信部等10家國務院相關部門聯合發出的《公告》(2022年第8號)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有關規定,應急管理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決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0℃]”調整為“1674柴油”。應急管理部將配套補充完善《危險化學品分類信息表》。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消息來源:芝罘應急管理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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