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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縣創新推出行政行為自我糾正機制合力打造法治政府新標桿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5-09-0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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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9月9日(農歷2025年7月18日),星期二訊:沂水縣創新推出行政行為自我糾正機制合力打造法治政府新標桿
近日,沂水縣司法局聯合縣法院、檢察院、紀委監委共同制定印發《關于加強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志著沂水縣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方面邁出了實質性一步。該《意見》旨在通過建立健全行政行為自我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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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9月9日(農歷2025年7月18日),星期二訊:沂水縣創新推出行政行為自我糾正機制合力打造法治政府新標桿
近日,沂水縣司法局聯合縣法院、檢察院、紀委監委共同制定印發《關于加強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標志著沂水縣在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方面邁出了實質性一步。該《意見》旨在通過建立健全行政行為自我糾正機制,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主要創新亮點
明確自我糾正主體責任,實現“誰行為、誰負責”
《意見》首次系統明確三類行政機關作為自我糾正的主體,包括原行為機關、職權繼承機關及其他應當開展自糾的機關,確保每一行政行為都有明確的糾錯責任主體,避免推諉扯皮。
細化啟動情形與程序,增強可操作性
文件明確八類啟動自我糾正程序的情形,涵蓋行政機關自查、上級監督、司法建議、檢察監督、復議機關提示、群眾申請等多渠道線索來源,并規定5個工作日內初步審查,程序清晰、時限明確,便于執行。
引入第三方參與機制,提升糾錯公信力
創新性地提出可邀請法律顧問、律師、專家等第三方參與評估,對是否糾正、如何糾正提出專業意見,增強自我糾正的科學性和公信力。
設立不予受理情形,防止程序濫用
明確五種不予受理自我糾正申請的情形,如已受司法或復議羈束、重復申請等,既保障當事人權利,也避免行政資源浪費和程序空轉。
強化責任追究與容錯激勵并重
對主動自我糾正、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可減輕或免于追責;對拒不糾正、失職瀆職的,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體現“寬嚴相濟”的治理智慧。
《關于加強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的實施意見》的出臺,是沂水縣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舉措,形成了“黨委領導、府院聯動、府檢協同、多方參與”的治理新格局。通過信息共享、程序銜接、監督聯動,真正實現行政行為全過程閉環管理。下一步,各相關單位將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監督,推動自我糾正制度落地見效,為建設更高水平的法治沂水、平安沂水提供堅實保障。
供稿:行政復議與應訴科
(來源:山東省臨沂市“沂水司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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