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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市將開展農村住房建筑活動管理試點工作 |
【政公網】
欄目:企宣信息
發表時間:2023-08-2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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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落實《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滬府令16號)精神,著力加強宅基地上村民自建的農村住房建筑活動全過程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印發《關于開展本市農村住房建筑活動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分級分類。嚴格對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按房屋用途、危險等級等,分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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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鄉村振興、城鄉融合發展,落實《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滬府令16號)精神,著力加強宅基地上村民自建的農村住房建筑活動全過程管理,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印發《關于開展本市農村住房建筑活動管理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分級分類。嚴格對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要求,按房屋用途、危險等級等,分類分級規范農房新建、存量房屋改擴建用于經營等建筑活動的管理,壓實各級各方管理責任。
(二)突出重點、因地制宜。聚焦問題堵點,突出管理重點,結合農村特點,探索建立差異化、簡便化的管理模式。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強化村民主體責任,發揮好村級組織自治作用。
(三)試點先行、有序推進。有針對性推動涉農區、鄉鎮開展試點,用一年左右時間積累總結經驗,有序建立健全新建和改擴建房屋建筑活動管理的長效機制。
試點范圍
經充分征詢各涉農區意見,選定松江區所有涉農鄉鎮、浦東新區航頭鎮、嘉定區徐行鎮、奉賢區莊行鎮、青浦區金澤鎮先行開展試點。鼓勵其他涉農區相關鄉鎮參照試點要求自主探索,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建筑活動管理。
明確各級各方責任
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是本市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主管部門,并負責農村建筑風貌的引導。區建管部門負責轄區村民建房的建筑活動監督管理。鄉鎮政府受區建管部門委托,進行農戶建房質量安全的現場指導和監督檢查。村級組織在鄉鎮政府指導下落實自治協管。建房村民或集體經濟組織對其建房活動承擔主體責任。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依約承擔相應責任。
已明確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程序的農村住房,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職責分工執行,壓實各方責任。
加強新建村民住房的建設管理
落實分類管理,屬于集體建房(集體經濟組織統一規劃、統一設計、集中建造)的,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應在取得鄉村規劃建設許可證后,向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屬于農戶個人建房的,重點強化以下各方面的管理:
(一)明晰管理關鍵環節。鄉鎮政府應在現行開工查驗、竣工驗收兩道環節加強落實住建部門管理要求。開工前鄉鎮應落實質量安全專管人員,由其在開工前查驗施工圖紙、建房協議、安全生產書面承諾等建房要件,將以上資料規范存檔,并報送區建管部門。施工過程中,由鄉鎮質量安全專管人員落實施工監管,區建管部門開展抽查和考核,建立區和鄉鎮兩級的監管臺賬。竣工后,鄉鎮組織竣工驗收時,應通知鄉鎮質量安全專管人員參加,并將竣工驗收結果備案到區建管部門。
(二)嚴格施工圖紙管理。施工圖紙應包含建筑、結構等專業,并符合相應技術規范、設計標準以及屬地風貌要求。施工圖紙可由建房村民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由鄉鎮政府統一購買設計服務,選用鄉村建筑師等專業設計人員設計或對通用施工圖集深化設計。設計方對施工圖紙質量負責。
(三)嚴格施工隊伍管理。村民建房應當選擇具有相應專業能力的施工隊伍,可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或者由鄉村建設工匠組成的施工隊伍承擔,并簽訂建房協議。壓實施工方責任,建房協議要明確質量員、安全員,明確質量安全責任和質量保修期等。施工隊伍應按照施工圖紙、建房協議以及相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程等開展施工,對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四)嚴格施工銘牌管理。鄉鎮政府要落實村民建房施工銘牌公示制度,施工銘牌是部門監管、村民監督的重要參考依據。施工隊伍負責制作施工銘牌,在開工前將其設立在工地醒目位置。施工銘牌應如實公示房屋立面效果圖、總平面圖,建筑面積、層數、高度,設計、施工單位的名稱,設計、施工負責人以及施工質量員、安全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
加強既有村民住房改擴建用于經營的建設管理
嚴禁既有農村住房違規加層加蓋、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等行為。經批準允許改擴建用于經營的農村住房,在依法依規取得相關批準文件后,參照限額以下小型項目管理對其建筑活動實施監管,開工前加強屬地備案和信息報送,并應選擇有相應資質要求的設計、施工單位開展設計和施工。農村住宅轉為經營用途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委托市房管局公示名單內的檢測鑒定單位開展房屋安全鑒定,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
加強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加強農村住房建筑活動全過程管理試點的統籌指導,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區級建管部門協同相關區級管理部門,制訂轄區內農村住房建設全過程監管試點工作方案,細化建房監管的內容和要求,組織培訓指導,開展政策宣傳,嚴格抽查考核。鄉鎮政府嚴格落實具體監管試點的屬地責任,及時總結試點工作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二)充實監管力量。鄉鎮政府應當落實農村房屋質量安全專管人員對農戶建房全過程實施質量和安全監督,也可以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質量安全管理機構實施質量和安全監督。加大人員、資金和技術等保障力度,落實人員編制和經費預算。充分發揮村級組織自治、村民監督作用,發掘吸納有一定施工技術常識的村民、鄉村建設工匠等作為補充力量開展日常巡查等工作。
(三)強化建房隊伍。用好鄉村建筑師,持續推動鄉村建筑師下鄉開展陪伴式駐村指導,推動鄉鎮落實財政預算,統一購買鄉村建筑師服務,為村民建房提供設計、咨詢、管理等服務。健全鄉村建設工匠管理機制,加強工匠技能培訓和考核,提升鄉村建設工匠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建立鄉村建設工匠名錄,推動鄉村建設工匠持證上崗全覆蓋。
(四)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農房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強化農村住房建筑活動信息掌握,推動與規劃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間信息互通共享,實現信息報送備案、過程監管、督辦整改等在線辦理,鄉村建筑師、鄉村建設工匠在線公布、選用、評價,房屋質量安全和風貌管理要求在線公布、宣傳等功能,不斷提升農村住宅建筑活動數字化監管和服務水平。
來源: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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